监测点的确定
1、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的检测点,应根据气体的理化性质、释放源的特性、生产场地布置、地理条件、环境气候、探测器的特点、检测报警可靠性要求、操作巡检路线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选择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容易积聚、便于采样检测和仪表维护之处布置。
2 、判别泄漏气体介质是否比空气重,应以泄漏气体介质的分子量与环境空气的分子量的比值为基准,并应按下列原则判别:当比值大于或等于1.2时,则泄漏的气体重于空气;当比值大于或等于1.0、小于1.2时,则泄漏的气体为略重于空气;当比值为0.8-1.0时,则泄漏的气体为略轻于空气;当比值小于或等于0.8时,则泄漏的气体为轻于空气。
3、下列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释放源周围应布置检测点:气体压缩机和液体泵的动密封;液体采样口和气体采样口;液体(气体)排液(水)口和放空口;经常拆卸的法兰和经常操作的阀门组。
4 、检测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时,探测器探头应靠近释放源,且在气体、蒸气易于聚集的地点。
5 、当生产设施及储运设施区域内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可能对周边环境安全有影响需要监测时。应沿生产设施及储运设施区域周边按适宜的间隔布置可燃气体探测器或有毒气体探测器。或沿生产设施及储运设施区域周边设置线型气体探测器。
6 、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环境氧气浓度变化,出现欠氧、过氧的有人员进入活动的场所,应设置氧气探测器。当相关气体释放源为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释放源时。氧气探测器可与相关的可燃气体探测器、有毒气体探测器布置在一起。
7 、释放源处于露天或敞开式厂房布置的设备区域内,可燃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10m。有毒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4m。
8、 释放源处于封闭式厂房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可燃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5m;有毒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2m。
9、 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除应在释放源上方设置探测器外,还应在厂房内最高点气体易于积聚处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探测器。
10、 其他有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扩散与聚集场所
10.1、设在爆炸危险区域2区范围内的在线分析仪表间,应设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探测器,并同时设置氧气探测器。
10.2、控制室、机柜间的空调新风引风口等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有可能进入建筑物的地方,应设置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探测器。
10.3、有人进入巡检操作且可能积聚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工艺阀井、管沟等场所,应设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探测器。
二、探测器选用:
1 、探测器的输出可选用4mA-20mA的DC信号、数字信号、触点信号。
2 、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探测器的选用,应根据探测器的技术性能、被测气体的理化性质、被测介质的组分种类和检测精度要求、探测器材质与现场环境的相容性、生产环境特点等确定。
3 、常用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探测器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轻质烃类可燃气体宜选用催化燃烧型或红外气体探测器;当使用场所的空气中含有能使催化燃烧型检测元件中毒的硫、磷、硅、铅、卤素化合物等介质时,应选用抗毒性催化燃烧型探测器、红外气体探测器或激光气体探测器;在缺氧或高腐蚀性等场所,宜选用红外气体探测器或激光气体探测器;重质烃类蒸气可选用光致电离型探测器;氢气检测宜选用催化燃烧型、电化学型、热传导型探测器:有机有毒气体宜选用半导体型、光致电离型探测器;无机有毒气体检测宜选用电化学型探测器;氧气宜选用电化学型探测器;在气候环境或生产环境特殊,需监测的区域开阔的场所,宜选择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在工艺介质泄漏后形成的气体或蒸气能显著改变释放源周围环境温度的场所,可选用红外图像型探测器;在高压工艺介质泄漏时产生的噪声能显著改变释放源周围环境声压级的场所,可选用噪声型探测器;在生产和检修过程中需要临时检测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场所,应配备移动式气体探测器。
4 、常用探测器的采样方式应根据使用场所按下列规定确定: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宜采用扩散式探测器;受安装条件和介质扩散特性的限制,不便使用扩散式探测器的场所,可采用吸入式探测器;当探测器配备采样系统时,采样系统的滞后时间不宜大于30s。
三、测量范围及报警值设定:
1、测量范围,可燃气体的测量范围应为0-100%LEL,有毒气体的测量范围应为0-300%OEL,当现有探测器的测量范围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有毒气体的测量范围可为0-30%IDLH,环境氧气的测量范围可为0-25%VOL。线型可燃气体测量范围为0-51EL·m。
2 、报警值设定,可燃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25%LEL。可燃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50%LEL。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100%OEL,有毒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200%OEL。当现有探测器的测量范围不能满足测量要求时,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5%IDLH,有毒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10%IDLH。环境氧气的过氧报警设定值宜为23.5%VOL,环境欠氧报警设定值宜为19.5%VOL。线型可燃气体测量一级报警设定值应为1LEL·m;二级报警设定值应为2LEL·m。
四、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装设计:
1 、探测器安装
探测器应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易于检修的场所,探测器安装地点与周边工艺管道或设备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0.5m。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距地坪(或楼地板)0.3m-0.6m。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上方2.0m内。检测比空气略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下方0.5m-1.0m。检测比空气略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m-1.0m。环境氧气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距地坪或楼地板1.5m-2.0m。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宜安装于大空间开放环境,其检测区域长度不宜大于100m。
2、 报警控制单元及现场区域警报器安装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人机界面应安装在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等建筑物内。 现场区域警报器应就近安装在探测器所在的报警区域。现场区域警报器的安装高度应高于现场区域地面或楼地板2.2m,且位于工作人员易察觉的地点。现场区域警报器应安装在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易于检修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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