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及卫生学要求
1、医院应根据空气净化与消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空气净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医院应对空气净化与消毒设施的使用和管理人员、医务人员进行空气净化与消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知识的培训,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确保空气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
3、医院应根据临床科室的感染风险评估,采取适宜的空气净化措施,使其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要求。
4、医院应对全院有关临床科室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查和指导。
5、洁净手术部(室)和其他洁净场所(如洁净骨髓移植病房),新建与改建验收时、更换高效过滤器后、日常监测时,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应符合GB50333的要求。
等级 | 手术室名称 | 手术区 | 周边区 |
百级 | 特别洁净手术室 | 0.2个/30min, Ф90皿(5个/m³) | 0.4个/30min, Ф90皿(10个/m³) |
千级 | 标准洁净手术室 | 0.75个/30min, Ф90皿(25个/m³) | 1.5个/30min, Ф90皿(50个/m³) |
万级 | 一般洁净手术室 | 2个/30min, Ф90皿(75个/m³) | 4个/30min, Ф90皿(150个/m³) |
三十万 | 准洁净手术室 | 5个/30min ,Ф90皿(1755个/m³) |
6、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 /(15min·直径9cm平皿)。
7、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
二、空气净化方法
1、通风
自然通风:应根据季节、室外风力和气温,适时进行通风。机械通风:通过安装通风设备,利用风机、排风扇等运转产生的动力,使空气流动。
2、通风方式
机械送风与自然排风适用于污染源分散及室内空气污染不严重的场所。机械送风口宜远离门窗。自然送风与机械排风适用于室内空气污染较重的场所。室内排风口宜远离门,宜安置于门对侧墙面上。机械送风与机械排风适用于卫生条件要求较高的场所。根据通风的需要设定换气次数或保持室内的正压或负压。
3、注意事项:应充分考虑房间的功能要求、相邻房间的卫生条件和室内外的环境因素,选择通风方式及室内的正负压。应定期对机械通风设备进行清洁.遇污染及时清洁与消毒。
三、空气洁净技术
洁净手术部(室)和其他洁净场所的设计应遵循GB50333的要求。
四、空气洁净技术维护与保养要求
1、空气处理机组、新风机组应定期检查,保持清洁。
2、新风机组粗效滤网宜每2d清洁一次;粗效过滤器宜1月~2月更换一次;中效过滤器宜每周位查,3个月更换一次;亚高效过滤器宜每年更换。发现污染和堵塞及时更换。
3、末端高效过滤器宜每年检查一次,当阻力超过设计初阻力160Pa或已经使用3年以上时宜更换。
4、排风机组中的中效过滤器宜每年更换,发现污染和堵塞及时更换。
5、定期检查回风口过滤网,宜每周清洁一次,每年更换一次。如遇特殊污染,及时更换,并用消毒剂擦拭回风口内表面。
6、设专门维护管理人员,遵循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保养与维护;并制定运行手册,有检查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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