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吊顶
(一)吊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顶施工应在完成基底打磨与清理的粉尘作业、现场清洁、表面涂界面剂和涂刷涂料后进行。
2旧顶板应先将其基底清理干净后再涂界面剂,然后应用腻子刮平。
3送风和回风静压箱空间,暴露表面的钢筋混凝土宜采用清水混凝土。
(二)吊顶宜按房间宽度方向按设计要求起拱。吊顶周边应与墙体交接严紧并密封。
(三)吊顶工程应在吊顶内各项隐藏工程验收、交接后施工。
(四)吊顶内各种金属件均应进行防腐、防锈处理,预埋件和墙体、楼面衔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五)吊顶的吊挂件不得作为管线或设备的吊架,管线和设备的吊架不得吊挂吊顶。
(六)轻质吊顶内部的检修马道应与主体结构连接,不得直接铺在吊顶龙骨上,不得在吊顶龙骨上行走和支撑重物。
(七)吊顶饰面板板面缝隙允许偏差不应大于0.5mm,并应用密封胶密封。
(八)吊顶内悬挂的有振源的设备,其吊挂方式应满足建筑结构和减振消声的相关规范要求。
二、墙角
(一)地面与墙面的夹角应为曲率半径R不小于30mm的圆角。当用柔性材料粘贴地面时,在墙面上应延伸至地面以上形成圆角并与墙面平齐,或略缩进2mm~3mm,突出的墙面应圆滑过渡。需经常冲刷的地面,地面材料在墙面上延伸高度应大于150mm。
(二)当地面与墙面的夹角用R不小于30mm的型材过渡形成圆角时,突出墙面、地面的两端处应用弹性材料逐渐过渡并嵌固密封。经常用液体处理地面和墙面的洁净室不宜采用此种形式。
(三)洁净室内墙面阳角,宜做成圆角或大于等于120°的钝角。
三、门窗
(一)门窗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构造应平整简洁、不易积灰、容易清洁。
2 门窗表面应无划痕、碰伤,型材应无开焊断裂。
3 成品门、窗必须有合格证书或性能检验报告、开箱验收记录。
(二)当单扇门宽度大于600mm时,门扇和门框的铰链不应少于3付。门窗框与墙体固定片间距不应大于600mm,框与墙体连接应牢固,缝隙内应用弹性材料嵌填饱满,表面应用密封胶均匀密封。
(三)门框密封面上有密封条时,在门扇关闭后,密封条应处于压缩状态。
(四)悬吊推拉门上部机动件箱体和滑槽内应清洁,门扇关闭时与墙体应无明显缝隙。
(五)安全疏散门如设有关闭件,应安在方便打开的明显位置。安全门如为需要临时破开的结构,破门工具必须设于明显位置,并应牢靠放置、取用方便。
(六)门上的把手如突出门面,不得有锐边、尖角,应圆滑过渡。
(七)窗面应与其安装部位的表面齐平,当不能齐平时,窗台应采用斜坡、弧坡,边、角应为圆弧过渡。
(八)窗玻璃应用密封胶固定、封严。如采用密封条密封,玻璃与密封条的接触应平整,密封条不得卷边、脱槽、缺口、断裂。
(九)固定双层玻璃窗的玻璃应平整、牢固、不得松动,缝隙应密封。安装玻璃前应彻底擦净内表面和夹层空间。
(十)双层玻璃窗的单面镀膜玻璃应设于双层窗最外层,双层或单层玻璃窗的镀膜玻璃,其膜面均应朝向室内。窗帘或百叶,不得安装在室内。
(十一)产生化学、放射、微生物等有害气溶胶或易燃、易爆场合的观察窗,应采用不易破碎爆裂的材料制作。
四、缝隙密封
(一)缝隙密封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密封界面应清理干净。
2密封嵌缝材料应选择不含刺激性挥发物、耐老化、抗腐蚀的中性材料,用于表面的应加抑菌剂。
(二)不同装饰材料相接处采用弹性材料密封时,应预留适当宽度和深度的槽口或缝隙。
(三)密封胶嵌固前,应将待密封沟槽内的杂质、油污清除干净,并保持表面干燥。
(四)有防霉要求的场合不应用玻璃胶、硅胶类密封胶,应用中性密封胶,并应在密封胶中加入抑菌剂。涉及半导体或有耐碱要求的场合不应用硅密封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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