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1)电子工业纯水的输配管路形式应根据供水水量、纯水水质、用水设备布置,以及使用点水压稳定性要求,结合技术经济比较选择同程式输配系统、异程式输配系统或单管循环等输配水方式,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小型纯水输配系统,当输水主管管径小于DN50且不超过15个用水点,对纯水水质要求不高或用水设备自身无回水要求时,宜采用单管循环输配系统。
2.对于大、中型纯水输配系统,水质要求较高但用水点对供水水压稳定性要求不严格,或用水点数不多且便于手动调节时,宜采用异程式输配系统。
3.对于大、中型纯水输配系统,水质要求高且用水点对供水水压稳定性要求严格,或用水点数多且不便于手动调节时,宜采用同程式输配系统。
(2)管道、阀门附件的选用应与纯水水质相匹配,并应满足纯水系统的使用条件,同时应与纯水系统的使用温度、消毒方式等相适应。
(3)纯水输配管路根据不同纯水水质及使用条件要求可选择不锈钢管、聚氯乙烯、聚丙烯、洁净聚氯乙烯或聚偏二氟乙烯等管材。在纯水输配系统的某些部位,聚氯乙烯、聚丙烯、洁净聚氯乙烯或聚偏二氟乙烯等塑性管材不能满足强度和使用温度的要求时,可选择相应的不锈钢管材。
(4)与纯水直接接触的设备内表面应光洁、平整,化学性质应稳定、耐腐蚀.易清洗易消毒。
(5) 纯水输配系统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标称的允许工作压力。
(6)热纯水的使 用应根据水量和使用点的分布特点结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可选择集中加热或使用点就地加热的方式供给。
二、管道设计
(1)纯水供、回水管路应采用架空敷设,并应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整齐美观,同时应满足施工、操作、维修等方面的要求。
(2)管道穿过建筑物楼板或墙面时,应加套管,套管与管道间的空隙应密封。管道上的焊缝不应在套管内,距离套管端部不应.小于150mm。套管应高出楼板50mm。
(3)管道不应穿过防火墙或防爆墙;必须穿过防火墙或防爆墙时,应采取确保防火墙或防爆墙的既有功能又不受影响的措施。
(4)纯水 管路系统的布置应使管道系统具有必要的柔性。管路系统的热胀冷缩宜利用管道的自然形状达到自然补偿。
(5)纯水管路系统采用独立设置的供、回水管路时,应保证每个用水点有适当的压差。
(6)纯水管路系统的设计应避免死水滞留。死水滞留不可避免时,滞留段长度不宜大于管道公称直径的3倍。
(7)纯水管路系统循环供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1.循环附加水量宜为使用水量的20%~50%。
2.纯水供水管路流速不宜小于1.5m/s,回水管路流速不宜小于0.5m/s。
3.回水千管末端应设置背压阀组。
(8)纯水对微粒有要求时,管路系统中经常启闭的阀门宜采用慢开阀。
(9)纯水管路系统供、回水管上设置的流量计,宜采用超声波流量计和涡街流量计。
(10)纯水管路系统中需耍清洗、杀菌的部位,应设置清洗接口,清洗、杀菌时不宜通过的设备或装置应设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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