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来源于动物的饲养及实验阶段所产生的恶臭气体,根据臭气成分分析,实验动物所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由氨和硫化物等组成。大致可以分为5类,含硫化合物如硫化氢,硫醇硫醚等;含氯化合物如胺类,酰胺和吲哚类;卤素化合如氯气、卤代烃;简单烃类化合物如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等;含氧的有机物如醇,酚,醛,酮,有机酸等。这些气体如不经过有效处理后再排放会根据浓度的不同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这些气体毒性有多大,又应如何处置这些有毒气体?
氨:能灼伤皮肤、眼睛、呼吸器官的粘膜,人吸入过多,能引起肺肿胀,以至死亡 。能灼伤皮肤、眼睛、呼吸器官的粘膜,人吸入过多,能引起肺肿胀,以至死亡 。
硫化氢:一种急性剧毒,吸入少量高浓度硫化氢可于短时间内致命。低浓度的硫化氢对眼、呼吸系统及中枢神经都有影响。
另外还有一些其他有害气体,如甲硫醇,其毒作用类似硫化氢。吸入甲硫醇蒸气后,可引起头痛、恶心及不同程度的麻醉作用;高浓度的蒸气,可产生呼吸麻痹而死亡。本品对眼睛、皮肤、黏膜和上呼吸道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可对肝肾产生损害。甲硫醚蒸气对鼻、喉有刺激性,引起咳嗽和胸部不适。持续或高浓度吸入出现头痛、恶心和呕吐。液体或雾对眼有刺激性。可引起皮炎。非甲烷总烃:通常是指除甲烷以外的所有可挥发的碳氢化合物(其中主要是C2~C8),又称非甲烷总烃。大气中的NMHC超过一定浓度,除直接对人体健康有害外,在一定条件下经日光照射还能产生光化学烟雾,对环境和人类造成危害。
综合说来,实验动物产生废气浓度较高,废气未经过有效的处理直接排放,会对周边的环境造成很大程度的污染,尤其是社会影响极坏。所以必须采用收集管路将废气集中收集之后通过净化系统处理达标之后再高空排放。实验动物设施污染空气无害化处理原则:
实验动物屏障设施主要向大气排放的空气污染物是氨气和硫化氢气体。GB14925《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和GB50447《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中,提出设施内氨浓度(动态工况)≤ 14.0mg/m³,向大气排放标准则强调“实验动物设施的建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没有具体指标参数,目前国内外比较理想的处理方法较少,性价比很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有:
例如《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中氨气的排放标准:Ⅰ类、Ⅱ类民用建筑≤0.20mg/mm³。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标准值:氨浓度:一级:1.0、二级:≤2.0、三级:≤5.0。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中规定:空气中排放的氨浓度应≤ 0.5mg/m3。
化工企业附近的居民区的大气中应小于0.2mg/m³。
人可感知的最低的氨浓度:5.0PPM,大多数人明显刺激感觉的氨浓度:20 PPM
实验动物屏障设施运行后,不断产生污染臭气,主要是氨气(NH3,小型啮齿类为主)和硫化氢气体(大动物为主)。因此,通风设计时,应满足快排除原则。我国的《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也明确规定了上送下排的气流组织形式,并且要求对送风口和排风口的位置精心布置,尽可能减少气流停滞区域,确保室内可能被污染的空气以最快速度流向排风口。实验动物设施产生污染臭气主要有:
根据不同污染空气性质,NH3在洁净区内蓄积,不断上升到房间高处,硫化氢气体会下沉(密度比空气大),对不同污染臭气采用不同高度排风口。风口风速控制在3m/s左右,风管风速控制在7m/s以下。
目前,排风除氨气、硫化氢主要采用的方法有局部化学法处理、吸收法污染臭气处理,光解法处理三种方法。具体处理原则如下:
局部化学法处理:目前主要有针对氨气、硫化氢气体的化学过滤器;排风系统支管应设置消除污染的化学装置,如化学过滤器等,并应设置在风机的负压段。应根据污染臭气处理量预留设备空间,同时预留有关设备的阀门、电动机、检测孔等处的操作空间。污染臭气处理系统的主体设备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安装和检修空间,主体设备周边应应急通道及规范的要求。
吸收法污染臭气处理:吸收工艺的选择应考虑的因素主要是污染臭气性质、流量、浓度、吸收剂性质、吸收装置特性以及经济性等。吸收装置有喷淋塔、板式塔、湍球塔等。活性炭吸附可以在应急工况下使用。
光解法处理:光解工艺的选择应考虑的因素:污染气体的流量、流速、压力、组分、性质、进口浓度、排放浓度等。宜按最大污染臭气排放量的120%进行设计,并控制气流速度。光解设备连续工作时间不应少于12个月。气体的接触时间应≧1.0s。
射流排气法处理:也称排气射流筒法。排气筒的高度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排气筒高度指从地面至排气口的垂直高度。排气筒出口风速宜为≧15.5m/s,对集中大型排气筒宜预留排风能力。排气筒应设置用于监测的采样孔和监测平台,以及必要的附属设施。排气射流筒顶端不应设置伞帽。